欢迎来到揭阳,注册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⑬丨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5-26 10:05:56
编辑:
林浩盛


图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在追究监察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其中,追究党纪责任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相当于追究监察责任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


  “收缴”通常针对的是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责令退赔”通常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责令被审查调查人将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归还,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应当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上缴国库。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这里的“有关组织、部门、单位”,主要是指对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有权予以纠正的组织、部门、单位。


  同时,结合《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党员,或者死亡之后发现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精彩评论

表情包 发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