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九批5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5件。相关群众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5月2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件12件(来电5件,来信7件),列为重点件3件。涉及大气2件,水2件,生态2件,噪音1件,固废5件。其中,榕城2件,揭东5件,普宁2件,揭西1件,惠来2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办理。

截至5月2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八批10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1件。相关群众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截至5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七批10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10件。相关群众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5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件6件(来电1件,来信5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大气1件,水1件,生态1件,噪音3件。其中,榕城1件,揭东1件,普宁2件,揭西1件,惠来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办理。

截至5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六批9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7件,阶段性办结2件。相关群众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5月2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五批群众举报件4件(来电1件,来信3件),列为重点件1件。涉及水1件,生态1件,固废2件。其中,榕城1件,揭东1件,普宁1件,惠来1件。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办理。

截至5月2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五批9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9件。相关群众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5月2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6件(来电3件,来信3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大气2件,水1件,噪音1件,生态1件,海洋1件。其中,榕城1件,普宁2件,揭西2件,惠来1件。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县(市、区)办理。

截至5月2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四批6件群众举报件中,已办结6件。相关群众举报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